证券代码:430057 证券简称:清畅电力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北京清畅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九号金隅嘉华大厦C座1111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樊京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648,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向公司董事、股东支付担保费及计费方式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解决企业资金周转,谋求企业长期发展利益,2022年公司需要向银行借款以补充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流动资金的需求。鉴于当前银行向企业提供借款时,要求提供房产、股票等个人财产做抵押或签署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现状。
为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公司接受董事、股东以个人房产、股票等财产做为抵押,以签署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向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取得银行借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2年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不超过300万元。2022年由公司董事长樊京生和董事张焕粉以个人房产、股票等个人财产抵押并以签署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为公司担保向银行借款、公司董事赵文胜和公司股东张子焱以个人房产、股票等个人财产抵押为公司担保向银行借款时,公司拟按如下计算方法向给公司提供房产、股票等个人财产抵押、签署无限连带责任的人员支付担保费用:
向提供房产、股票等个人财产抵押、签署无限连带责任的人员支付担保费用总额,按照房产、股票等个人财产抵押、个人签署无限连带责任为公司进行担保向银行借款的总额*1.5%进行计算,按向银行借款提供房产、股票等个人财产抵押、个人签署无限连带责任进行担保的人数进行平均分配。(注:如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既提供房产、股票等个人财产抵押又签署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人员,担保费按照上述规定平均分配时仅按单人次进行平均计算,即提供房产、股票等个人财产抵押和签署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仅计算一人次,不重复计算)。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51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股数 2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樊京生、赵文胜、张焕粉、张子焱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2022年向公司董事、股东支付担保费及计费方式的议案》 | 3,600,000 | 99.39% | 22,000 | 0.61%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暖、董会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清畅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清畅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2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