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王女士花3万元委托陕西飞鹏金住易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下简称“飞鹏公司”)租赁位于雅荷紫金阳光小区的房子,业务员称为她租赁的是保障性住房,办理期间提供位于金仕华城小区的“过渡房”供居住,谁知不久后王女士接到了“过渡房”房东的清退通知。王女士咨询得知,雅荷紫金阳光小区的房子并非“保障房”,如今与她有相同经历的多人遭遇退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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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声称可为客户租赁“保障房”
王女士说,她是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飞鹏公司,2023年2月3日,双方签订了一份《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提到,出租人(飞鹏公司)所出租的房屋坐落于雅荷紫金阳光小区7号楼,建筑面积37.5平方米,租期自2023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4日,租金750元/月。
在该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提到,承租人一次性支付出租人3万元,作为房屋选装购买产品经费,分3年每年按10%-15%扣除选装维护磨损费。签合同当天,王女士便向对方交了这笔钱。协议中还提到,出租人可为承租人提供一套位于金仕华城小区的过渡房居住。
“当时业务员给我说,他们给我租的房子是西安市的保障性住房,只能租赁,不能买卖,租这种房子需要一段时间办理,期间可以在过渡房中居住,按10元/平方米/月交租金。”王女士说。
记者阅读合同发现,其中未提及“保障性住房”,对此她表示,业务员是口头告知租的是保障房,没有文字性材料,只有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此事。
在“过渡房”租住期间被房东清退
“我住进过渡房不久后,房东便通知让我搬离,理由是飞鹏公司没有按时交租金。”王女士说。与她有类似遭遇的还有井先生,他表示去年9月与飞鹏公司签了合同,交了4万元费用,租的房子同样位于雅荷紫金阳光小区7号楼。
井先生说,过渡房房东称飞鹏公司未支付第4季度的房租,所以通知他搬离。井先生从房东处得知,飞鹏公司按照2000元/月向房东支付房租,而这间房子的面积为84平方米,他每月向飞鹏公司仅支付840元的租金。
8月28日上午,记者在飞鹏公司的注册地址锦业路6号绿地智海大厦1801室看到,其大门紧锁,门口的一张告示上写着,该公司办公地址已搬至木塔南苑小区。在木塔南苑小区,除了有多名租房者在此,还有两名过渡房房东来索要租金。
北沈新世纪小区房东吴女士称,飞鹏公司与她签署了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按季度向她交房租,8月初就应该支付的第4季度租金她至今没拿到。“我的房子就是飞鹏公司给他们客户提供的过渡房,现在租客还住在房子里,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吴女士无奈地说。
飞鹏公司称退费要补差价
8月28日,在飞鹏公司位于木塔南苑小区的办公地址中,工作人员向前来咨询的租房者表示,可以登记申请退款,但需要补上租金的差价。工作人员解释,给客户提供的过渡房是公司租来的,8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公司需向房东支付2000元/月的租金,但客户每月仅向公司支付800元的租金,所以退费的客户要补上这笔钱。
对于申请退费后何时能拿到退款?雅荷紫金阳光小区的房子是否是保障性住房?这些问题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清楚。8月28日下午,记者来到雅荷紫金阳光小区,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中并无保障性住房项目,7号楼在规划时是酒店公寓。
目前,许多在飞鹏公司租房的人已将此事反映给了相关部门,公安、法院等部门已经介入。多位租房者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尽快解决此事。